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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1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4月11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 C 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该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A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原基金份额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
率将继续适用于 A 类基金份额,即: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
赎回费率
(N为日历日)
N<7天 1.50%
7天≤N<30天 0.05%
N≥30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7 日(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若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关于赎回费的要求,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依照新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2)拟增设的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间
赎回费率
(N为日历日)
N<7天 1.50%
N≥7天 0%
对于 C 类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为 0.10%。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A 类份额、C 类份额拥有平等
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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