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7-09 07:14:24 股吧网页版
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9


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7 月 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惠锦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5971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0 月 17 日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 年 7 月 5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74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69,047,579.74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2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1 年度第 1 次
注: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12 日

除息日 2021 年 7 月 1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 年 7 月 13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 2021 年 7 月 12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
认。2021 年 7 月 14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投资者如需
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 2021 年 7 月 9 日 15:
00 前)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权益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2 日)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
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4)投资者还可以到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查询本基金本次分红的有关情况。
(5)咨询办法:
①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
③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相关公告或届时在公司官网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6)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