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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7-24 08:24:58 股吧网页版
关于安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24

   关于安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

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安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安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安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

  基金代码:A 类 005965、C 类 00596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 年 11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但未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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