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4
关于安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
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安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安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安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
基金代码:A 类 005965、C 类 00596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 年 11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但未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