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7
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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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于2017 年11 月29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82 号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
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鑫元行业轮动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5949,鑫元行业轮动C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5950。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
公司”),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浦发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发售期为2018 年5 月21 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
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5、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办理认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
份额。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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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8、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1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元。投资
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 元,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
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
以撤销。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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