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4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 2021 年 3月 4 日起调整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鑫元行业轮动”)的管理费率。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 基金管理费率的调整
《基金合同》中的“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对鑫元行业轮动原管理费率的约定如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9%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调整后,鑫元行业轮动的管理费率: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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