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6-13 14:10:1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圆信永丰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13

  

关于圆信永丰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圆信永丰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圆信永丰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 55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

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截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本基金已连续 55 个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查阅《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咨询相关事宜。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