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3
关于圆信永丰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圆信永丰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圆信永丰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 4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
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截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本基金已连续 40 个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查阅《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咨询相关事宜。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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