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3
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农银金鑫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9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5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农银
公告依据 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1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1月16日
申购截止日 2023年12月6日
赎回截止日 2023年12月6日
注:(1)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者自每一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应日(不含该日)的期间,为
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
同生效日的3个月对应日 (不含该日) 止。 下一个封闭期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含该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应日(不含该日)止,以此类推。 如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
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6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
购、赎回申请,2023年12月6日15:00起不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自2023年12月7日起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
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二十次申购、赎回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