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发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31
关于广发汇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
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8 月 3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汇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汇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9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6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汇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广发汇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9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9 月 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9 月 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9 月 1 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含)为本基金的下一
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应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非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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