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龙头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六月
目录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3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规则......9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16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17
五、 基金资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19
六、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23
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3
八、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25
九、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25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设立日期:2003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3]9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2688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83936666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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