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及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及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1 月 29 日起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低
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 1.00%年费率调低为 0.60%年费率。
二、调低托管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托管费由 0.20%年费率调低为 0.15%年费率。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2、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
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11 月 29 日起生效。与此同时,
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
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