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5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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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 2018 年 9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
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 614 号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
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
式运作。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发起式资金提供
方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
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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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等人员。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 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份额将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账户。
( 1)已持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
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注册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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