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2 08:46:06 股吧网页版
关于平安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2

关于平安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9 月 1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合慧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5896

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
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含)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3个月
(含)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亦不可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
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
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本次基金开放日为2024年9月18日(含)至
2024年10月8日(含),共10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6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平安合慧定
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合慧定
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9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9月1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9月1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9月18日

2.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含)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含),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不得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起点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