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颐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4年6月12日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2
中加颐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4 年 6 月 12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提示
中加颐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2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8】335 号文注册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6 月 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其他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
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十个交易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十个交易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模型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此外,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主要包括:(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2)开放期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净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存在着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对于本基金来说,巨额赎回即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3)此外,由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还将面临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特定风险。(4)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5)本基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占比较大。上述投资者在赎回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另外,上述投资者在大额赎回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基金可能存在为应对赎回证券变现产生的冲击成本。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和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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