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7-27 09:22:08 股吧网页版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5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7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 年第 5 号)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获
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67 号)。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七、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
I

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是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相关章节进行更新,前述更新信息截止日为2021年7月27日。

II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募集...... 2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3
九、基金的投资...... 32
十、基金的业绩...... 41
十一、基金的财产...... 4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4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52
十七、侧袋机制...... 59
十八、风险揭示...... 6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6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