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8-27 08:17:31 股吧网页版
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8-27

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系原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4月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转型为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8年5月24日。根据《关于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鹏华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21号)准予变更注册。《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次一工作日起生效。

本报告中,原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
24日止,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8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基金简称 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005870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5月25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326,323.0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1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基金简称 鹏华新丝路分级

场内简称 新丝路

基金主代码 502026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08月13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509,131.5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年8月24日

下属分级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