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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1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1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如涉及)对相应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I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名单
序号 基金名称
1 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3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 鹏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5 鹏华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6 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增加I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4年12月11日起,上述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不变,并对I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具体如下:
序号 基金代码 I类基金份额简称
1 022825 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LOF)I
2 022834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LOF)I
3 022823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LOF)I
4 022819 鹏华中证500指数增强I
5 022822 鹏华中证1000指数增强I
6 022824 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I
上述基金新增的I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 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其中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I类基金份额仅通 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亦不能进行跨系统 转托管(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外)。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I类 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上述基金 I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0%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上述基金 I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 100%归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上述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
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上述基金增加 I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上述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如涉及)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12月1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增加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如涉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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