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和《鹏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
转换鹏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证券交易
结算模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改为证券公司结算模式,并相应修改《鹏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现
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 2024 年 3 月 13 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
后,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场
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并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对《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
前后对照表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五、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财产 管人的固有财产。 人和证券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
的保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管 7.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 7.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
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 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
金资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 金资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
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 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
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 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类基金资产、期货
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 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
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 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
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 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
不承担责任。 产等原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
责任。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
开立和管理 开立和管理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 2.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
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 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
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 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动。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
开立和管理 开立和管理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 4.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证券经纪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 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基金财产证券
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 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 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并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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