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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09:07:30 股吧网页版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二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140 号)和《关于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4]109 号)的核准募集。《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04 年 11 月 10 日正式生效。

根据《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基金字[2007]307 号),本基金管理人对《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在保本期满后转型为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 2007 年 11 月 11 日起,《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泰
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失效。

2、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 指数

(1)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
成:

科创板证券、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沪深 300 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证券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50%的证券;

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 300 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4、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基金可能出现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自 2018 年 4 月 16 日起,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
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2018 年 4
月 16 日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为 A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根据 2024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进行更新,增加 Y 类基金份额
的相关调整自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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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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