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2 00:47:12 股吧网页版
财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11月02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2

财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 11 月 02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8年3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534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 于 认 购( 或 申 购 )基 金 的 意 愿 、时 机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做 出 独 立 决 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中低收益的基金产品。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对增加C类基金份额进行相应更新,相关内容自2024年11月7日起生效;同时更新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的基本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4年10月9日。此外,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7月2日披露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财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渠道的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追加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限制的公告》进行相应更新,相关内容自2024年7月2日起生效。本
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5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4
二、释 义......5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1
九、基金的投资 ......45
十、基金的业绩 ......55
十一、基金的财产 ......57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5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5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6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1
十七、侧袋机制 ......79
十八、风险揭示 ......8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2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8
二十五、备查文件 ......129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财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