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5-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财通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1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目 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8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1

四、清算与交割...... 16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7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18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20

【重要提示】

1、财通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18

年03月27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53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本基金募集期自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20日,募集对象为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3、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4、本基金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

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5、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8年5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财通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7、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本公司网站 (www.ct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8、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9、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0、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1、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免长

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