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1
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的公告根据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发布的 《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原定开放期为自2022年12月20日(含该日)至2023年1月3
日(含该日)。
为了更好的保护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鑫元合利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公司决定于2022年12月26日提前结束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业务,当日及之前的有效申购、赎回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22年12月27日入下一个封闭
运作周期。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在2022年12月20日(含该日)至2022年12月26日(含该日)办理本基
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次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从2022年12月27日(含该日)进入下一
个运作周期。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3、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
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4、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应及时查询。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
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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