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弘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1
海富通弘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弘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弘丰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84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发起式、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1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海富
通弘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1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11月2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11月2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11月23日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海富通弘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海富通弘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1月2日,经前期运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2022年11月23日(仅该日)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转入及转出申请。自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止,为本基金的第十六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M<100万元 0.80%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
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