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8 07:05:09 股吧网页版
创金合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8

创金合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中债1-3年
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创金
合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创金合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24年4月26起至2024年5月26日17:00止。

2024年5月27日,本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
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99,333,465.78份,占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98.8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创金合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
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99,333,465.7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
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
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8,000元,合计28,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5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创金合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
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管理人自2024
年5月28日起对本基金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
执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赎回。对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上述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应更新。

四、备查文件

1、《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