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泰盈双季红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6
创金合信泰盈双季红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披露日期:2024年1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创金合信泰盈双季红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泰盈双季红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83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0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称
《创金合信泰盈双季红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公告依据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创金合
信泰盈双季红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月29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月2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1月2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1月2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创金合信泰盈双季红定开 创金合信泰盈双季红定开
简称 债券A 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 005836 005837
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是 是
申购、赎回、转换
注:《创金合信泰盈双季红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已于2024年1月24日对外公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要求,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本基金定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时间定于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3月4日。现根据业务需要,将创金合信泰盈双季红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3月1日。本次为第八个开放期。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创金合信泰盈双季红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采取封闭期与开放期间隔运作的方式。每个封闭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或其前一个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含该日);每个封闭期结束日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对应的第 6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
每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其前一个封闭期结束日的次日(含该日)。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提前公告。
(2)投资者在本次开放期,即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3月1日的开放日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自2024年3月2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本基金无法按时办理申购、赎回等申请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首次申购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