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04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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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富
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
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 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 C-6
栋二层
法定代表人: 吴显玲
成立时间: 2004 年 1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45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2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50 年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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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94,387,791,241 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
国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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