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24 07:14:18 股吧网页版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4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现将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
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 时间为自2021年5月24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富兰克林国海 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 “ 案” )。

2021年6月23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
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 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参加本次大 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500,000,000.00份,占权益登 日基金总份额的98.0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00,000,000.00份,反对票所代表 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 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总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基金 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资产列支。

费用明细:律师费2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3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6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 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
明, 本基金将从2021年6月24日起进入清算程序,2021年6月24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
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申请(注:本基金未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
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
投资者留意。

2、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司网站(http://www.ftsfund.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

话4007004518(免国内长途话费)、95105680(免国内长途话费)、021-38789555咨询相关信
息。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