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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4-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04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166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自 2018 年 4 月 9 日至 2018 年 5 月 8 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
柜台公开销售。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
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6、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
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
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
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
款。
7、在募集期内,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8、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8 年 4 月 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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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
站(www.fts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
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 和 021-3878 9555)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募集期限等做适当调整,并及时
公告。
1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
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债券型基
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
风险和较低预期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
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基金作
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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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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