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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09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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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6 月 9 日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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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8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4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以及相关公告等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11 日
注:
1.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 本基金暂不开放申购业务,如开放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 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 约定的终止事由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 详见
本公告第 6 部分第 1 项相关提示内容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
公告。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 6 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
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 6 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月度对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
少于 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
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
开放期的要求。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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