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30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
鉴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 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 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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