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农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农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农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降低国泰农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据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国泰农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并更新了必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降低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由 0.20%降低至 0.10%。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8月 1 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修订。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托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 日
附件一:《国泰农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10、《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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