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6
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7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鼎福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79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9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2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2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29 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鼎福三个月定开债券 A 华夏鼎福三个月定开债券 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5791 005792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
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8 月 4 日
(含当日),投资者可在本开放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各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 1.00 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8%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200 万元以下 0.6%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500 万元以下 0.4%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 1,000.00 元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决定于本次开放期(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8 月 4 日期间)对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的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各类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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