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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2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河景行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
经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协商,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起,本公司旗下银河
景行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5790)新增上述销售机构为代销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宁波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以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该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申购上述基金,享受最低申购费率优惠 0.1 折起,实施费率优惠的具体活
动方案及时间以各代销机构的公告为准。若原申购费率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折扣费率。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上述销售机构保留对相关业务的最终解释权。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cgf.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
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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