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景行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1
银河景行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公告送出日期: 2024 年 1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景行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景行 3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79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6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 办法 》、《银
公告依据 河景行 3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景行 3 个 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15 日
注 :(1)银河景行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
(含)至 1 月 19 日(含)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自 2024 年 1 月 20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
一封闭期,并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含)至 2024 年 4 月 21 日(含)暂停申购、赎回。
(4)本 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 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根据本基 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的开放
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
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将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含)至 1 月 19 日(含)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自
2024 年 1 月 20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并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含)至 2024 年 4 月 21
日暂停申购、赎回。
(2)申 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如投资人 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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