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景行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19
银河景行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6 月 1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景行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景行 3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79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6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公告依据 法》、《银河景行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银河景行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注:(1)银河景行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含)至 7 月 7 日(含)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
回申请,自 2023 年 7 月 8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并于 2023 年 7 月 8 日(含)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含)暂停申购、赎回。 (4)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
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
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 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
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将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含)至 7 月 7 日(含)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
回申请,自 2023 年 7 月 8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并于 2023 年 7 月 8 日(含)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含)暂停申购、赎回。 (2)申 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每个开放期开始
前,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如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
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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