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2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汇誉 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发布了《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在上述指定媒介发布了《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7 月 20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 17:00 止(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丁子涵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华润前海大厦 A 座 36 楼
联系电话:0755-8282-0255
邮政编码:51800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21 日,于当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
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加盖公章的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