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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30 14:05:32 股吧网页版
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8-30

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 录

一、重要提示.............................................1

二、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3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5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8

五、清算与交割..........................................11

六、退款事项............................................11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1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1

一、重要提示

1、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75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10月26日。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包括柜台和“e达通”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信达慧理财APP)、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的直销机构认购,也可至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不受上述限制。

9、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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