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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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合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大华合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3 月 7 日证监许可[2018]403 号文注册。 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
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8 年 3 月 19 日至 2018 年 3 月 30 日,通过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发售(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
者公开销售。
6、 基金管理人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
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
(含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7、 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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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即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
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 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电话( 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 0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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