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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融量化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9

中融量化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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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量化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融量化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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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7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9
四、清算与交割………………………………………………………………… 13
五、退款事项…………………………………………………………………… 13
六、发售费用…………………………………………………………………… 14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4
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4
中融量化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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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中融量化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
据2018年3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融量化精选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80号)进行募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的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3.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取
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
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A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需要缴纳认/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不收取认/申购费用,而
是从该类别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5.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本基金自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27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
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8.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
金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各销售
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
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
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
申请也同时无效。
中融量化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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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
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
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
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
限制。
13. 投资人在募集期间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
销。
14.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中融量化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
明书》。
16. 非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的相关信息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调整销售机构的
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 160
6000 或010-5651729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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