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2-31 16:28:50 股吧网页版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31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修订

目 录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释义......3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8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9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11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0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8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41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42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4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52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3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8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0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0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72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3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74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75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6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