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8年1月18日证监许可[2018]16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11日,通过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基
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
认购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
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
7、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