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4
宏利金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公告送出日期: 2024 年 1 月 24 日
宏利金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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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宏利金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宏利金利 3 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57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3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宏利金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宏利金
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2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2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2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24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
日) 3 个月对日的次日,除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外,本基金的其他开放期起始日均为前一开放期
到期日的次日起(含该日) 3 个月后的对日。本次为本基金 2024 年第一个开放期,具体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 2024 年 1 月 25 日。 2024 年 1 月 26 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根据上述规定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
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含申购费),
如已有认购记录,则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不受 10 万元限制,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
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销售
机构有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设置。
3.2 申购费率
宏利金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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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常申购的金额限制、费率等事项,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其它相
关公告。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 万元 0.20% 养老金客户
100 万元≤M<250 万元 0.15% 养老金客户
250 万元≤M<500 万元 0.10% 养老金客户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
M<100 万元 0.80% 非养老金客户
100 万元≤M<250 万元 0.60% 非养老金客户
250 万元≤M<500 万元 0.4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单
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
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1 天≤N≤6 天 1.50%
7 天≤N≤29 天 0.75%
N≥30 天 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
额时收取,扣除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
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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