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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9 07:55:54 股吧网页版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9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庭芳3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74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3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公告依据 法》、《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

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9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9月1日

注:(1)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于2023年9月1日当日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3年9月2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并于2023年9月2日(含该日)至2023年12月3日(含该日)暂停申购、赎回。

(4)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将于2023年9月1日当日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3年9月2日起本基金将进
入下一封闭期,并于2023年9月2日(含该日)至2023年12月3日(含该日)暂停申购、赎回。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在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如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2、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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