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7
银河庭芳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7 日《关于准予银河庭
芳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 】392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庭芳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未知价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目 录
一、绪言......5
二、释义......6
三、基金管理人......12
四、基金托管人......22
五、相关服务机构......26
六、基金的募集......29
七、基金合同生效......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31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41
十、基金的投资......42
十一、基金财产......5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53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59
十四、基金的费用......61
十五、基金税收......6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5
十八、侧袋机制......72
十九、风险揭示......75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8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3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0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2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4
二十六、备查文件......125
一、绪言
《银河庭芳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