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6
银河庭芳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2 年 4 月 26 日
送出日期: 2022 年 4 月 26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庭芳 3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05749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03 月 14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 3 个月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 刘铭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18 年 03 月 14 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05 月 17 日
其他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的对
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
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银河庭芳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同业存单、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
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
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 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不受上述 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
银河庭芳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2页 共 4页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采用不同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内的投资策略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配置上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
2、债券品种选择策略; 3、动态增强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二)开放期内的投资策略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流动性,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组合流动性
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图中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正式生效,合同生效日当年为不完整自然年度。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银河庭芳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3页 共 4页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0 0.8%
M≥10,000,000 1,000 元/笔
赎回费 N<7 天 1.5%
7 天≤N<90 天 0.1%
N≥90 天 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