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8-17
1华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 2018 年 2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华
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365 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ETF 联接基金。本基金是华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 ETF”)的联接基
金,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采用开放
式运作方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 2018 年 8 月 22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
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机构包
括本公司的上海业务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
沈阳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大泰金
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
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
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
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
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
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3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
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
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