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的上半年是充满“意外”的半年,A股市场历经震荡而后反转。展望下半年,中国经济仍处在相对良性的态势,稳增长是下半年的重要基调。在宏观经济数据改善的预期下,市场信心或将持续恢复。
正文:
大家好,我是国泰基金程洲。回首2022年上半年,市场发生了很多意想不到的“黑天鹅”事件:俄乌冲突久拖不决、全球经济衰退、上海疫情反复......但就全球范围来看,中国经济仍处于相对良性的态势,国内政策对于实体经济也相对呵护。我所管理的国泰聚利在今年的七月中旬迎来了第八个封闭期满,从本月15号起再次开放,衷心感谢各位持有人的信任和托付。今天想和大家简单回顾一下聚利的运作情况,同时也分享一下我们对于后市的一些看法。
国泰聚利成立于2018年3月,采取“固收+”的投资理念。一些投资者可能对这一策略相对陌生,简单来说,“固收+”策略以债券资产投资为主,同时也适度参与股票市场机会,通过股票和债券的共同配置追求相对稳健的回报。 聚利自成立以来每一封闭期均取得了正收益,净值累计上涨36.87%,是同期上证指数的超7倍,也算是不负所托。
今年上半年,权益市场波动较大。聚利在权益配置方面,保持了相对中性的股票仓位,6月以来,随着市场持续反弹及开放期临近,逐步降低了权益仓位,结构方面布局了与新冠药物生产相关的特色原料药和一些与内需相关度高、估值合理、盈利增长确定的细分行业龙头。债券投资方面,上半年适当增加了债券配置仓位,增配了中短久期高评级信用债。
展望后市,权益市场最坏的时候或已过去。近期市场有所反弹,短期内不排除还有一些反复,但应当已经在构筑底部的过程中,后续可能还会有一个上升的阶段。 但此后的上升可能还需要一些信号刺激,包括更多稳增长政策的出台,宏观经济数据改善等。权益投资方面,我们将继续保持相对均衡的策略,看好基建行业,同时积极关注必选消费、医药、消费电子、专精特新等方面的投资机会。债券市场方面,三季度经济改善力度预计仍偏弱,短期内资金面有望保持宽松,但随着经济从低谷逐渐回升,利率面临一定上行风险。我们在债券部分将以高等级信用债配置为主,控制组合整体久期,同时积极关注利率超调后的交易机会。
目前,聚利已经进入了开放期,感兴趣的投资者或可关注聚利的投资机会。同时,也建议各位持有人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和风险偏好进行后续投资操作。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信任与支持。今天的分享是对上半年的一次回顾和总结,也希望未来能继续为大家争取更优的投资回报。
【相关产品】
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005746)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Wind,时间区间2018年3月27日至2022年7月13日,第一封闭期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9月26日,第二封闭期2018年10月13日至2019年4月14日,第三封闭期2019年4月27日至2019年10月27日,第四封闭期2019年11月16日至2020年5月17日,第五封闭期2020年5月30日至2020年11月29日,第六封闭期2020年12月13日至2021年6月14日,第七封闭期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12月28日,第八封闭期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7月14日。国泰聚利第一至第八封闭期(第八封闭期收益统计区间截至2022年7月13日)收益分别为:0.04%,5.46%,6.81%,5.93%,7.40%,1.81%,3.99%,1.15%,业绩已经托管行复核。
数据取自Wind,时间区间2018年3月27日至2022年7月13日,上证指数同期涨跌幅为4.80%,业绩已经托管行复核。注: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基金(成立日期2018年3月27日),自2018年至2021年完整年度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如下:-2.05%/-9.90%,17.23%/19.91%,12.00%/13.50%,5.52%/-1.21%。国泰聚利目前由程洲和程瑶共同管理,程洲自2018年3月开始管理,程瑶自2021年7月开始管理,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资料来源:基金定期报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揭示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材料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