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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27 07:47:19 股吧网页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7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4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公告依据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2月7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2月7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3月4日。 自2022年3月5日起至2022年9月4日(含)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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