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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恒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3

编号:银 字/第 号
易方达恒信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

1
易方达恒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
区)
邮政编码: 510620
电话: 4008818088
传真: 4008818088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 4006800000
传真: 010-65550832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鉴于: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
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
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
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
力;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 易方达恒信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
2
担任【 易方达恒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
为明确双方在基金托管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特签订本协议。
释义:
除非另有约定,《 易方达恒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
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
释。
第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1 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
公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 2001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2 基金托管人:
3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7 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 号
注册资本: 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 年 09 月 09 日);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
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
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
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二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4
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
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
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3 基金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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