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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9 07:10:57 股吧网页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2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自 2021 年 11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各自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上线代销机构及对应基金明细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销售机构

005733 华夏上证 50ETF 联接 C

007994 华夏中证 500 指数增强 A

007995 华夏中证 500 指数增强 C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13233 华夏中证 500 指数智选增强 A

013234 华夏中证 500 指数智选增强 C

006665 华夏鼎康债券 A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13188 华夏能源革新股票 C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ankcomm.com 95559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f.com.cn 95575

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cnew.com 95377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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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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